苏园劳保〔2012〕14号
各企业、各工会:
《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已经苏州工业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
为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区域集体协商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经苏州工业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成员协商一致,现对本年度区内企业的工资水平、增资幅度和调整办法等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总额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员工工资水平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及“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2、根据本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部分职位工资价位数据,结合参考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及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建议2012年度园区企业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下线为8%。
3、为更好的稳定一线职工队伍,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向一线职工倾斜,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应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4、如企业因经营情况不佳而暂时不能执行本建议提出的最低工资增长幅度的,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说明情况,与本企业工会协商一致后报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备案同意,可以适度放慢工资增长。
5、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鼓励企业根据上述建议积极开展两级协商,细化协商内容,根据企业实际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6、为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同时,各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
苏州工业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