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激励领军人才扎根园区发展,不断攀高登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领军登峰”计划主要支持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定位和未来产业引导方向,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园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和团队,内容包括基础支持、攀高支持、登峰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二章 基础支持
第三条 支持对象: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孵化)和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四条 支持举措:
(一)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项目滚动支持、创业股权投资、科技贷款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用房补贴、免租住房支持、购买住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
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执行。
(二)人才贷
1.贷款额度:最高1500万元,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同档次LPR加80个基点。
2.贷款条件:企业为领军人才所创办,人才在职在岗且企业运营正常,原则上企业产品已实现商业化。
3.兑现流程:向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起贷款需求,由企服中心安排相关银行对接,银企双方协调确定具体贷款金额及利率。
第三章 攀高支持
第五条 支持对象: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和揭榜人才(团队)。
第六条 支持举措:
(一)配套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按省拨付创新创业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其他类别按1:0.5给予配套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国家拨付生活补助的1:1.5给予配套补贴。
2.兑现流程:由人才办根据国家、省资金下拨安排直接予以配套拨付。
(二)免租住房
1.住房标准: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及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提供其本人及家庭1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免租。
2.兑现条件:人才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3.兑现流程: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资格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候租序列,由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房源情况按序受理。
(三)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1)对获评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按创业类及企业创新类100万元、其他类别5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对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按青年人才项目(包括“海外优青”)100万元、其他类别2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兑现条件:
(1)人才个人自获评之日起5年内在园区新购买自有住房(份额不低于50%);
(2)购房补贴与免租住房不同时享受;人才如已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应自首次申领购房补贴次月起自行承担租金。
3.兑现流程:
(1)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补贴申请,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2)购房补贴申请常年受理,分三次等额拨付,每次申请之间至少相隔12个月。
(四)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
1.支持内容:
(1)创业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可推荐不超过2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揭榜人才(团队)可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应符合《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35号)中规定的扶持对象条件;
(2)揭榜人才(团队)应承接“一区两中心”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
3.兑现流程:在金鸡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期内,提交享受绿色通道申请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由科创委审核后予以落实。
(五)科技奖项奖励
1.兑现条件:人才(团队)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形式承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的重大技术需求,或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问题,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依托园区申报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兑现流程:具体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科技研发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46号)执行。
以上攀高支持均需人才(团队)在职在岗且项目(企业)运营正常。
第四章 登峰支持
第七条 支持对象: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八条 支持举措:
(一)项目配套支持
入选上级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项目配套支持,具体按照《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99号)执行。
(二)顶尖支持
1.支持内容:“一事一议”给予顶尖支持,支持力度上不封顶,并可推荐其团队核心成员申报参评金鸡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进入专家面试(需参加网评)。
2.兑现条件(符合其一):
(1)推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学术机构等,为园区“一区两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生态支持;
(2)推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一批重大科技领军项目;或采用承接研发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并获得重大市场效益;
(3)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快速占领市场并引领带动产业突破发展且带来较高税收回报。
3.兑现流程:
(1)提出动议—由人才(团队)所属产业载体会同科技招商中心,向科创委提请“一事一议”动议。动议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人才(团队)背景、可行性论证、立项建议、绩效目标和配套支持等内容;
(2)审核评估—科创委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受理后,牵头组织尽职调查,了解人才(团队)相关背景,评估行业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组织同行评议,评估项目可行性;组织财务、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专家,评估项目的绩效目标、财务预算、配套方式的科学性、精准性,形成“一事一议”评估报告和建议方案并报人才办;
(3)研究认定—“一事一议”建议方案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报请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发文认定。特别重大的项目,视情提交党工委会审议后发文认定。
第五章 综合服务
第九条 上述人才均按《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14号),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综合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发生下述情况,人才本人及申报时所在单位不再享受相应支持举措:
(一)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主动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
(二)人才及所在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列入严重失信人清单的;
(三)人才所在单位搬离园区或注销的;
(四)人才(团队)离职离岗的(仍在园区创新创业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五) 因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大股东,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有关协议的(可视情保留非资金类支持举措享受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