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委办发〔2016〕97号),对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按照每年在我市评价取得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奖励。现就申报2022年度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参与我市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在我市评价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单位。其中,培养单位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的,发证单位应为本企业。
二、申报条件
紧缺高技能人才以《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2版)》为依据。
三、奖励标准
对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按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奖励。培养高级工5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50人增补1万元;培养技师2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20人增补1万元;培养高级技师1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人增补1万元。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盖章版原件)报送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西南门一楼),word档发送邮箱yinw@siphrd.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印老师66620372
附件1- 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关于申报2022年度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奖励的通知.PDF
关于公布《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2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