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工委、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发展园区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2〕39号)、《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等五项细则的通知》(苏园劳保〔2013〕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单位材料审核及实地查看,决定认定苏州工业园区亭亭家政服务专业合作社和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劳务服务中心2家单位为苏州工业园区第三批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
希望以上被认定的实训基地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的实训和指导,切实提升家庭服务行业从业者的技能水平。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