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工作的通知》文件,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形成企业内技能人才培训发展机制,推动企业内城乡劳动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使其通过职业培训实现稳定就业、质量就业和素质就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2014年度苏州市区企业内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有专门的培训部门或专职培训人员、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和培训经费。
2、企业用工在200人以上且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员工必须是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社会信誉良好的诚信人力资源公司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3、企业近5年来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原有定点企业重新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1、2013年没有开展企业内训的取消申报资格。
2、2013年有不良检查记录或整违规操作培训的取消申报申报资格。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发展等实际情况按照《关于苏州市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的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12〕41号)文件要求自主申报2014年度苏州市区企业内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表见附件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核准后列入培训定点企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和减免技能鉴定费用。
《2014年苏州市区企业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请于2014年7月4日前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上交到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管理科,地址:解放东路258号2号楼304办公室,联系方式:68261188。
附件1:2014年苏州市区企业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