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工委、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发展园区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2〕39号)、《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等五项细则的通知》(苏园劳保〔2013〕4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单位材料审核及实地查看,决定认定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合众家庭服务专业合作社和苏州工业园区金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2家单位为苏州工业园区首批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
希望以上单位认真组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实地训练,合理安排实训进度,认真实施实训计划,切实提升家庭服务行业从业者的技能水平。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