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起,调整园区公积金A、B、C三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如下:
一、园区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1583元。
二、园区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分别为:A类综合保障计划为12000元;B、C两类综合保障计划为10065元。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