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梦未来·苏州工业园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园工〔2025〕38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境内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3月1日及以后毕业,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毕业。
(二)用人单位要求
1. 税务登记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且依法在苏州工业园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 列入支持目录的事业单位以及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单位;
3. 政府机关、未列入支持目录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注:若为劳务派遣等情况,用人单位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
(三)参保及申领要求
2025年以前毕业的申请人需在2025年3月1日及以后首次在苏州工业园区参保;2025年及以后毕业的申请人需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在苏州工业园区参保。补贴申请分为首次申领和续领。
首次申领:申领时需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境内高校毕业生首次申领时近6个月需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且该6个月的首月在毕业后2年内。境外高校毕业生首次申领时近6个月需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且该6个月的首月在毕业后5年内。
续领:首次申领成功后需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正常参保(不含断缴、补缴)。续领补贴的时限为首次申领成功后30个月。
(四)房产要求
申请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房产。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8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的安家补贴,连续补贴3年。首次申领成功后兑现6个月补贴,续领补贴“免申即享”。补贴资金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兑现时间一般为2月、5月、8月、11月。
三、受理时限
常态化受理申报。
四、申报受理
1. 2025年3月27日及以后首次在苏州市(含园区)参保的申请人须下载最新版本“苏周到”APP,实名认证后,依次点击“苏州人才”→“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进行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1);
2. 其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SIP青乐惠”微信小程序→“青政策”→“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或通过一网通办 “人才服务专区”网页端(tsc.sipac.gov.cn/one)→“面向人才”→“园梦未来”→“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进行首次申领(操作手册见附件2);
3. 用人单位若为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况的,首次申领时须由实际用人单位根据提示在“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或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网页端(tsc.sipac.gov.cn/one)代替个人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3),并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合同)、申请人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等;
4. 续领时,系统将自动比对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续领;
5. 因用人单位、个人原因造成补贴漏领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申报材料
境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所需信息根据系统填报。
注: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劳务派遣等),可提供相关复核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深入实施“金鸡湖人才计划”推进建设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园工〔2024〕213号)中,“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的生活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实施,已享受原生活补贴第一笔补贴的,按原政策继续兑现。原生活补贴与本通知的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
2. 已享受本通知中安家补贴的,不得再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中的“虚拟优租房”补贴。
3.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虚拟优租房”补贴,且安家补贴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停止发放“虚拟优租房”补贴。同一申请人安家补贴和“虚拟优租房补贴”累计补贴总时长不超过36个月。
4. 通知发布之日后新申请入住人才实体优租房,且安家补贴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继续租住人才实体优租房,价格相较于享受补贴前上涨不超过15%。
5. 已在苏州市其他板块或用人单位享受过苏州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其租房补贴与安家补贴的累计补贴总时长不超过36个月。
6. 已在苏州市其他板块或用人单位享受过苏州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符合续领条件的,可直接续领安家补贴,不符合续领条件的,可按照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条件判定。
7. 申领过程中社保更换至苏州工业园区以外单位或不符合条件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安家补贴。
8.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安家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按首次申领时学历标准兑现补贴。
9. 申领过程中因支持目录更新,用人单位不再符合支持要求的,支持目录更新当月起不再享受安家补贴。
10. 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安家补贴,补贴资金从专项资金列支。
1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具体由园区人才办解释,与其他同类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12. 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0512-6660594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13. 园区平台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15505131830;申报网站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696-086。“苏周到”APP 填报、登录问题,请依次点击“我的”→“客服”→“在线客服”,联系解决。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