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应当依法守信、经营正常、人员配置和流动合理、内部用人管理制度健全,用工规范。
二、申请单位申报落户对象应当为与本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符合特定岗位需求的人才。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代缴参加社会保险等方式申办人才落户。
三、申请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报落户对象提交的各类信息和材料,核查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且与档案记载保持一致,不得伪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四、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申请单位和个人实行诚信承诺制。
五、对申报落户对象相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内部公示,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六、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人才落户及流动等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给予书面警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处理。
七、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涉嫌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单位将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一)虚构劳动关系、代缴参加社会保险或无实际工作岗位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含假公章、假公文、假证件)或买卖证件等方式申报人才落户的;
(三)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的。
存在上述情形,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的,提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以上告知内容请各申请单位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同时请及时传达到申请人本人。如出现失信行为将按规定进行惩戒。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管理服务服务中心
2020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