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梦未来·苏州工业园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园工〔2025〕38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应届博士毕业生生活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人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并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境内毕业生应已取得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境外毕业生应已取得毕业(博士学位)证书。
(二)用人单位要求
1. 用人单位须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又或为列入支持目录的事业单位以及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单位;
2. 政府机关、未列入支持目录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参保要求
申请人毕业后2年内首次到苏州工业园区就业,且在符合条件的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至少12个月社保,申请时需在该用人单位在职在岗。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受理时限
常态化受理申报。
四、申报受理
申请人通过“SIP青乐惠” 微信小程序→“青政策”→“应届博士毕业生生活补贴”,或通过一网通办 “人才服务专区”网页端(tsc.sipac.gov.cn/one)→“面向人才”→“园梦未来”→“应届博士毕业生生活补贴”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补贴将于集中兑现期(一般为2月、5月、8月、11月)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申报材料
境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所需信息根据系统填报。
注: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劳务派遣等),可提供相关复核材料。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申报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生活补贴可与苏州工业园区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叠加享受。
2. 已享受本通知中生活补贴的,不得再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中的“虚拟优租房”补贴。
3.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虚拟优租房”补贴,且生活补贴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停止发放“虚拟优租房”补贴。同一申请人生活补贴和“虚拟优租房”补贴按总金额就高兑现。
4. 新申请入住人才实体优租房,且生活补贴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继续租住人才实体优租房,价格相较于享受补贴前上涨不超过 15%。
5. 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通知中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从专项资金列支。
6. 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0512-6660594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7. 园区平台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15505131830;申报网站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