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人才落户 |
办理条件 | 一、就业意愿人员(档案需转递至园区) (1)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 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3)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不超过45周岁。 二、园区在职人员(档案需转递至园区)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 ②高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①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②中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以上人员如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园区当前申请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园区社保(不含补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①大专学历 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
具体说明 | |
办理流程 | 1、(单位或个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地区切换至苏州】-人才人事-苏州人才落户-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上传材料 2、原则上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 3、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4、五个工作日后查询公示结果(档案入库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 5、补充材料上传,单位申请需上传公示回执 6、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 7、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 注:园区在职员工需所在单位注册申请,有就业意愿人员需个人注册申请。 用人单位如未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需在省平台—单位办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申请。 |
所需材料 | 具体材料以系统批复为准。 |
办理时限 | 16个工作日(网上办理) |
时限说明 | 根据办事人员提交材料时间计算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窗口 |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512-66605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