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
办理条件 | 1、非本省户籍(包括外国国籍、拥有国外永久(长期] 居留权、港澳台户籍、国内其他省份户籍等情况); 2、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3、每年在本省工作(创业 )时间 不少 于6个月; 4、具有海外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 的专家学者; ②在世界500 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 才; 获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的非本省户籍海外高层次人才, 由所在单位直接按规定程序申领《 居住证》。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省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部)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 可不受学历和在本省工作时间的限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居住证》。 |
具体说明 | 无 |
办理流程 | 1、登陆江苏省人社网进行网上申报 2、初审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审核 3、省人社厅审批通过后,窗口打印证件,申请人至窗口取证 |
所需材料 | (一)申办主、副证 1.《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时生成并打印); 2.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 术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海外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拥有外国国籍的交验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在国外永久[长期]居留的交验护照、国外居留证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未在国外定居的交验护照、国内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交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 6.已婚者的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申请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住所证明等 ) 8.有效健康状况证明 ( 6个月内有效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9.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本省本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证明 ; 10.与本省内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在本省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11.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者还应交验和提供获得资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住证》主证申请成功后可为其非本省户籍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 周岁(以申请时的 实际年龄为准,下同)的子女申请《居住证》副证,申请时须交验和提供第1.2.5.6.8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随行子女还需交验和提供出生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延期 1.《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时生成并打印); 2.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持有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2寸照片2张。 (三)变更护照、住址、工作单位 1.《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时生成并打印); 2.变更护照、住址者提交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变更工作单位者提交新单位的合同原复印件、营业执照、本人2寸照片2张; 4.持有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遗失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及时登录江苏留学人员创业网进行挂失,并携有关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挂失满15 日仍未找到证件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新证。 |
办理时限 | 详见时限说明 |
时限说明 | 自收取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窗口 |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512-66605942、66683196、66683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