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人事档案转入 |
办理条件 | 1、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劳动合同报送备案 2、园区户籍的未就业人员 |
具体说明 | 用人单位如未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需在省平台-单位办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提交申请。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开具调档函:个人或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模块,在“档案接收”一栏在线申报,审批通过后自助打印《调档函》。 2、调档函开具后,办事人员携调档函至档案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EMS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转至我中心的,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入库情况 注:为确保档案录入信息完整性,档案材料需体现所属人身份证号码。 |
所需材料 | 1、园区在职员工:单位介绍信 2、园区户籍未就业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相关户籍证明 档案接收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接收人:档案室;联系电话:0512-66605942;邮编:215028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窗口 |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512-66605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