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人事档案转入 |
办理条件 |
1、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2、园区户籍的未就业人员 |
具体说明 |
无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开具调档函:个人或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模块,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一栏在线申报,审批通过后自助打印《调档函》 2、调档函开具后,办事人员携调档函至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转至我中心的,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入库情况 注:为确保档案录入信息完整性,档案材料须体现所属人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如未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需在省平台—单位办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申请。 |
所需材料 |
园区在职员工:园区参保证明 园区户籍未就业人员: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窗口 |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512-66605942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