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在2025年3月1日及以后在用人单位连续实习满4个月(该4个月内平均每个月实习天数满15个工作日即可)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在校学生,实习岗位应为实际在园区工作;
2.用人单位须为税务登记注册在园区,且依法在园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或为列入支持目录的事业单位以及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单位。支持目录以园区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支持目录为准。政府机关、未列入支持目录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校生本科每月800元、研究生每月1000元;国内“双一流”高校和世界前100名高校研究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每人4个月,同一申请人可在本科及研究生学历阶段分别申请一次,不同学历阶段的实习时长及补贴标准独立计算,不跨阶段累计合并。
三、受理时限
常态化受理申报,申请时限不得晚于学生实习结束后1个月。
四、申报受理
1. 实行常态化申报,学生连续实习满4个月后,由用人单位代为提交补贴申请;
2. 用人单位在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面向人才】—【青年人才实习】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
3. 园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 经审定批准后,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1. 实习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后学生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2. 实习协议:需体现实习期限、岗位、津贴金额,协议应经学生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章。若为派遣实习等情况,实习协议应为学生与实际工作单位签订;
3. 实习生学籍证明:国(境)内就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就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注:如在实习结束后毕业,国(境)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认证的可以学位证书替代)。
4. 实习津贴凭证:提供近4个月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的实习津贴明细;
5. 实习生身份证。
六、其他事项
1. 有关“双一流”高校认定问题,参照《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
2. 世界前100名高校依据为最新版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3. 申请单位须严格按照流程中规定时间申请、上传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
4. 受补贴学生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及个人申报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将失信信息记录主体信用档案,依法追究其责任。
5. 本项补贴与其他同类资助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6. 联系方式:园区人才服务中心,0512-66606766,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7. 企业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客服热线15505131830;申报网站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