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拟调人员人事档案;
2、《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业章(申请人现所在单位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
6、具有苏州(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虎丘)区)房产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成年待业未婚子女:还应提供未婚和失业证明。
提示:
一、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证书。苏州验证点是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电话:0512-65223107;
二、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出具《园区管委会招聘录用人员审批表》或《录用通知书》;
三、若单位无集体户口,拟调人应提交由单位开具并盖章的《无集体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