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毕业生落户 |
办理条件 |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
具体说明 | 附件:毕业生落户操作指南 |
办理流程 | 1、毕业生或在职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地区切换至苏州】-人才人事-毕业生落户申请毕业生落户手续 2、网上填报落户信息,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3、一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 4、公安机关受理落户 注:如用人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档案需先调转至我中心。 |
所需材料 |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盖章)或劳动(聘用)合同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 3、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表》 4、户口落至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户口落至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江苏省内户口迁入的,上传《电子准迁证申请书》;江苏省外长三角区域(上海、浙江、安徽)家庭户迁入的,上传《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电子准迁证申请表》《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提供) 6、《户口挂靠申请表》(户口落至人才集体户的提供) 7、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 8、人事档案材料(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不需要提供)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网上办理) |
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窗口 |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512-66605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