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补贴
申报条件

1.在2025年3月1日及以后在用人单位连续实习满4个月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在校大学生,实习岗位应为实际在园区工作;
2.用人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623”产业体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及科研机构)。

补贴标准

在校生本科每月800元、研究生每月1000元;国内“双一流”高校和世界前100名高校研究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每人4个月,每位在校大学生仅能申请一次。

办理时限

实行常态化申报,学生连续实习满4个月后,由用人单位代为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时限不得晚于学生实习结束后1个月。

申报受理

1.用人单位通过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s://tsc.sipac.gov.cn/one)在线发起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材料:

(1)实习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后学生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2)实习协议:需体现实习期限、岗位、津贴金额,协议应经学生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3)实习生学籍证明:国(境)内就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就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注:如在实习结束后毕业,国(境)内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认证的可以学位证书替代)。

(4)实习津贴凭证:提供近4个月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的实习津贴明细;

(5)实习生身份证。

2.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经审定批准后,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1.有关“双一流”高校认定问题,参照《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

2. 世界前100名高校依据为最新版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3. 申请单位须严格按照流程中规定时间申请、上传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

4. 受补贴学生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及个人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 本项补贴与其他同类资助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

6. 联系方式:0512-6660594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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