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转入
服务项目
人事档案转入
办理条件

1、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2、园区户籍的未就业人员

具体说明

用人单位如未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需在省平台—单位办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开具调档函:个人或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模块,在“档案接收”一栏在线申报,审批通过后自助打印《调档函》

2、调档函开具后,办事人员携调档函至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EMS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转至我中心的,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入库情况

注:为确保档案录入信息完整性,档案材料需体现所属人身份证号码。


所需材料

1、园区在职员工:单位介绍信

2、园区户籍未就业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相关户籍证明

档案接收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接收人:档案室;联系电话:0512-66605942;邮编:215028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12-6660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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