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保障企业用工,现将《重点企业组织留苏职工开展“留园优技”线上培训》等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重点企业组织留苏职工开展“留园优技”线上培训
一、培训对象
重点企业的留园参保职工。重点企业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参保的2020年产值超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培训期限
2021年2月份(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三、培训形式
“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是以企业为主体组织职工通过在线学习方式开展的专项培训,苏州市、工业园区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学习平台均可作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的学习平台(经市级及园区人社部门认可的网上学习平台见附件1-1)。
四、培训申报
1. 申请期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必须在2021年2月23日前完成培训申请。
2.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明确培训所采用学习平台的网址、名称。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申请表》(附件1-2);(2)《苏州工业园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附件1-3);(3)《苏州工业园区申请开展“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承诺书》(附件1-4)。
3. 平台要求:网上学习平台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1)平台能够实现培训学员实名(身份证)注册,完整记录培训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2)平台能够记录培训IP地址、课程名称、每次学习起止时间、学习总时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4. 申请受理:书面申请的受理和平台的认可均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理(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见附件1-5)。企业的申请材料应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管理平台”报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管理平台网址:
https://www.siphrd.com/activity/trainlogin/index
五、培训组织实施与考核
1. 经核准开展“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加强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使全体留园职工都能充分了解本专项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培训。
2. 企业要与学习平台签订相应的协议(本企业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协议),明确各自的服务要求和职责权限,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并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
3. 培训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需求融入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防疫知识等内容,总课时不得少于24课时,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30分钟。
4. 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参训学员开展网上考核,考核试题应涵盖上述各项培训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2次考核未通过者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5. 企业应做好相关台帐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做好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学习台账要留存3年。学习台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员签到注册记录、2021年2月份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苏周到”APP首页的“14天行程”栏目查询并截图,需留存涵盖2月1日——2月28日的完整截图)、学习记录(包括学习的课程名称、日期、次数、总学习时长等)、考核内容、培训考核合格记录等。
六、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1. 企业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资金申报。
2. 按规定完成“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且2021年2月和3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享受一次“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3. 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在苏州工业园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管理平台上提交以下材料:(1)《苏州工业园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6);(2)《苏州工业园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7)。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提供的社保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
七、培训监督与管理
1. 各企业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组织和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
2.人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备案信息收集、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的台帐管理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 该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市、区人社部门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企业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市、区人社部门应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电话:66620386、66620372。
资质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下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符合资质条件的园区企业参保职工。资质条件是指已获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资质或者新型学徒制项目已获审核备案通过。
二、培训期限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三、培训形式
以企业为主体,根据已确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种及新型制学徒培养方向,结合自身生产运营实际需求,组织本企业参保职工在企业内部通过线下培训的方式开展专项技能提升培训。
四、项目申报
即日起至2月7日,符合要求的园区企业可向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培训申请表(附件2-1)和培训教学计划(附件2-2)。项目申报须提交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五、受理审核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企业资质、培训教学计划,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六、培训实施
经核准通过的企业可按照既定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参保职工在培训期限内开展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线下技能培训。企业须留存职工参训的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学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表、培训课件、培训现场照片、全程培训过程摄像等),实现全程记录、监督、管理职工培训情况。
七、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1.企业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表(附件2-3)、学员花名册(附件2-4)等纸质盖章材料以及培训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签到表、学员评估表、培训项目总结,不少于10张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全程的摄像文件U盘等)。
2.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企业提交的项目补贴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提交园区社保中心比对职工社保情况,审核通过后提交园区人社局复核并按照标准发放补贴至企业社保账户。
3.按规定完成此类线下技能培训项目且2021年2月和3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上限为每家企业30000元。补贴资金从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八、培训监督与管理
1.各企业须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组织和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在培训过程中严格落实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
2.此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园区人社局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企业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园区人社局将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电话:66620386、66620372。
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为园区企业提供线下技能培训服务
一、培训对象
园区企业正常参保职工。
二、申报单位
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园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已认定的园区公共实训基地
三、培训期限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四、培训形式
申报单位根据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工种范围或既定实训培养方向,依托自身技能培训相关的软硬件条件和培训服务特色优势,结合企业生产运营及人才培育需求,在培训期限内为一家或多家园区企业的参保职工组织提供技能类线下培训服务。
五、项目申报
即日起至2月7日,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可向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3-1)和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2)。项目申报须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受理审核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单位资质、培训教学计划,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七、培训实施
经核准通过的申报单位须按照既定教学计划,送技能培训进企业,在培训期限内开展线下培训达6场(每场次培训时长不少于6小时),培训企业职工学员须累计超过200人次。
申报单位须留存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效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每场培训的学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表、培训课件、培训现场照片、全程培训过程摄像等),实现全程记录、管理职工培训情况。
八、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1.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表(附件3-3)、企业反馈表(附件3-4)、参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5)等纸质盖章材料以及培训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签到表、学员评估表、培训项目总结,每场培训不少于5张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全程摄像文件U盘等)。
2.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补贴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提交园区人社局复核并按照标准发放补贴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3.按规定要求为园区企业提供此类线下技能培训服务的,按每家申报单位30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服务补贴。补贴资金从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九、培训监督与管理
1.各申报单位须与受训企业紧密对接合作,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权限,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受训企业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组织和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在培训过程中严格落实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
2.此项目实行申报单位承诺制,园区人社局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申报单位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园区人社局将暂停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电话:66620373、6660594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