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转移党员档案流程的通知
2019-12-16点击量:18088

各单位、办事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做到档案、组织关系同步转接,根据《党员教育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上级要求,现就党员转出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办理项目: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转出

二、办理对象:托管在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人事档案(含党员档案)

三、所需材料:

1、档案接收机构开具的调档函;

2、园区企业出具的《退工备案表》或《离职证明》;

3、组织关系在园区的党员还应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复印件或企业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四、办理流程:

组织关系在园区的党员携调档函、退工备案表或离职证明、组织关系转移证明或介绍信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咨询电话:0512-66605197、66605854。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