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苏州高技能人才计划的通知
2026-04-27点击量:1835

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苏州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2511号)精神,根据2026年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26 年苏州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高技能人才计划设拔尖型、紧缺型、储备型三个类别,拔尖型、紧缺型主要适用引进类人才,储备型主要适用培养类人才,重点考量申报对象的技术技能水平和申报单位的产业发展贡献度。

二、申报条件

(一)拔尖型人才(引进类)

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掌握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产生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首次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在苏州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指导选手获得以上奖项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

2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选手,指导选手的主教练。

3国家新职业、新工种的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

4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突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国家级技能人才奖项。

5在我市重点企业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具有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专利成果,经济贡献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首席技术专家等。

(二)紧缺型人才(引进类)

支持产业紧缺急需,创新开展技术革新项目的技能菁英。

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首次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在苏州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技能革新领域成效突出,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三)的高技能人才。

2我市重点企业急需引进的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技术专家。

3具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或获得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奖项。

4全国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前三名和二类赛第一名;省政府主办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等。

(三)储备型人才(培养类)

重点培育一批本地青年技能新星。

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我市技术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近五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注重改革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我市重点企业技术骨干,获得相关发明专利。

3获得相关高技能人才荣誉奖项(已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人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二)资格审查。各地人社部门对人才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推荐人才申报当月征信核查结果,材料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专家评审、审定公示。

四、支持政策

对获评拔尖型、紧缺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参照人才乐居相关政策最新要求执行。对获评储备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引进类

1申报书(附件1);

2创新计划书(不超过3000)(附件2);

3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引进前相关工作经历及技术技能水平等证明材料;

4本人在技术技能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证明材料(着重体现近五年);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人才自申报当月起,前一年的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参保证明、无犯罪证明;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应标注页码,一般不超过150页)

(二)培养类

1申报书(附件3);

2创新计划书(不超过2000)(附件4);

3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本人近五年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上的创新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人才自申报当月起,前一年的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参保证明、无犯罪证明;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应标注页码,一般不超过100页)

六、培养期满报告

储备型人才自获评当年起2年培养期,培养期满后报送培养期满报告,根据《创新计划书》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撰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513日。

、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质量关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受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以及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离职离岗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的,停止拨付相关资助,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储备型人才项目限企业人员申报

3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级市(区)委及以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本计划。

联系人:宋述秀,电话:0512-66620353,邮箱songsx@siphrd.com

 

附件:1苏州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书(引进类)

2创新计划书内容纲要(引进类)

3苏州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书(培养类)

4创新计划书内容纲要(培养类)

5薪酬发放说明(模板)

6苏州高技能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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