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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 关专业 博士学位;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5)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八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5)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
(6)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八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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