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翔,男,197077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宝应县人,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文化,新闻专业本科在读,中共党员,国家三级法官,现任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庭长助理。
    该同志于198810月通过全国法院系统统一招干考试进入法院工作,198812月至19931月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射阳湖人民法庭工作,19932月至19971月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从事文秘、行政管理工作,19972月至20022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022月起任该院庭长助理。1991年至1993年,考入全国法院干部法律大学学习,取得法律专科文凭;1998年起,参加法律专业本科学习,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该同志从事法律工作15年来,曾在法律民事、经济、刑事审判战线审判过多起重大疑难、有相当社会影响的案件。199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执罪案件审理程序方面尚无明确司法解释时,就成功办理了扬州市首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1997年至2002年曾经审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在江苏省颇有影响的“假书记”招摇撞骗案、黑社会犯罪团伙持枪聚众斗殴案、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均属当地首例,《江苏法制报》、《人民法院报》等对上述案件的处理均有报道及好评。
   除了干好本职工作外,该同志还撰写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及审判调研文章,近年来,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近50篇,其中,有近二十篇文章发表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制周报》以及《中国妇女》等国家级报刊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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