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苏州地方建筑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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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地方建筑工程师职称的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建筑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三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三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经大专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或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但对少数成绩特别突出的,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申报地方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级市的优质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
    2.建筑企业主要技术骨干,组织实施并完成一定难度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累计施工及管理过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单独负责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多层工业厂房建筑;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3.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或在技术服务中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建筑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积极引导所在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效果较显著,每年都有QC成果,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5.地方骨干建筑企业四级资质以上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项目经理合格证书,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在推进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生产中,取得经主管部门审查考核认可的成果。
    四、业绩和成果
    在建筑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建筑工程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担任助理建筑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县级市、区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技术人员;
    2.获得县级市、区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或其他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3.在苏州市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方面的文章一篇或在县级市讨论会上交流论文两篇;
    4.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建筑明星企业称号或县级市、区建筑先进企业(两年)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培养指导下一级工程技术人员,成绩突出,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条件中共三条。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共四条。
    申报地方建筑工程师职称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由各镇、街道审核后,报各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办审核推荐。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