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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苏州地方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村镇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地方高级农艺师的规定学历应是: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本专业(含相似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本专业学历和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必须在农艺师任职期间经过系统的本专业的大专水平培训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
② 电大或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
③ 经苏州市职称办按规定审查认定的本专业高级研修
培训结业证书。
2.任职年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农艺师职称四年以上;
中专、职业高中、技校、高中学历人员取得农艺师职称五年以上;
少数成绩特别突出的,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申报地方高级农艺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有指导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任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镇主要农业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省级农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并得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奖励。
2.在国家、省、市组织实施丰收、星火计划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计划完成好,受到奖励。
3.在市、县级市组织实施"丰产方"示范区竞赛中,获得苏州市两项以上表彰,为丰产竞赛中主要技术负责人,并提出丰产栽培(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经其他地方采用后,证明有效。
4.镇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领导农业服务体系,创办经济实体,年效益在苏州市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比例的返农资金支持和推广"丰产方"示范基地建设,并在指导村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培养村级服务人员重点推广项目上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得到苏州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5.镇主要农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领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单项科技成果或综合先进技术推广面积达50%以上,经济效益增加10%以上,使所在地区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并经苏州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四、业绩和成果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高级农艺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任农艺师期间必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省科技进步(成果)奖(含丰收、星火、燎原计划奖);苏州市级二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五名);获县级市级上述同类一等奖两次以上;
2.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县级市劳动模范,或获得县级市政府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两次以上。
3.正式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在省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苏州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镇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引进适合本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苏州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5.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农干校,农技校及以上水平专业教师累计三年以上,能自编讲义开展技术培训,成绩突出,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三条。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四条。
破格人员申报地方高级农艺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应分别经市、县级市职称办审核。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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