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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苏州地方农艺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村镇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农艺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职称三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职称三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职称四年以上),经大专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专业证书,或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但对少数成绩特别突出的,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申报地方农艺师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镇主要农业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市级农业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开发与服务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并得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奖励。
2.在国家、省、市组织实施丰收、星火计划中担任主要技术人员,计划完成好。
3.在市、县级市组织实施"丰产方"示范区竞赛中,获得苏州市以上表彰,为丰产竞赛中主要技术人员,并提出丰产栽培(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经其他地方采用后,证明有效。
4.镇主要技术人员,参加组织农业服务体系,创办经济实体,年效益在本县级市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比例的返农资金支持和推广"丰产方"示范基地建设,并在指导村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培养村级服务人员重点推广项目上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得到县级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5.镇主要农业技术人员,参加科技成果的推广,单项科技成果或综合先进技术推广面积达50%以上,经济效益增加10%以上,使所在地区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并经本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四、业绩和成果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农艺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必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市科技进步(成果)奖(含丰收、星火、燎原计划奖);县级市二等奖的主要技术人员(前五名);
2.获得县级市(区)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苏州农民专家。
3.在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县级市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镇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引进适合本地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县级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5.积极应用并发明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程,在粮棉油、蔬菜瓜果、林木花卉、果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种桑养蚕等专业做出显著成绩。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三条。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四条。
破格人员申报地方农艺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应分别经市、县级市(区)职称办审核。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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