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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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情况,对留学回国人员在职称评审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7年;取得本科学士学位工作满10年。原无中级职称人员申报时不作越级和破格。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可按其正常工作情况进行推算,即取得博士学位可初定中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本科毕业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户口、档案、国籍限制,只需专业对口,符合上述工作年限、学历条件,论文或技术报告具有先进性,均可正常申报。
    3、凡在国外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申报高级职称可免试外语和职称计算机。
    4、凡在国外学习取得本科学历以上的,申报中级职称可免试外语和职称计算机。
    5、留学回国人员初定中级职称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高级职称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时如单位考核推荐有困难或民意测验无法进行,个人可以直接提出,由创业园作为推荐单位,加盖创业园公章,并且附申报所需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表格、论文或工作总结、评审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工作业绩"一栏中主要填写本人获奖、获专利情况以及本人所做过或承担的项目。"论文要求"一栏中主要填写本人的论文(含毕业论文)、技术报告、专业工作总结等。考核情况、群众测评可以不填。
    7、每个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一次上述申报条件,第二次再申报则按正常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