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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地方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地方高级工程师的学历是: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本专业(含相似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本专业学历和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必须在工程师任职期间经过系统的本专业的大专水平培训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大专专业证书。
②电大或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
③经苏州市职称办按规定审查认定的本专业高级研修培训结业证书。
2.任职年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
中专、职业高中、技校、高中学历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
但对少数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
申报地方高级工程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有指导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级以上获奖新产品的主要研制者,或开发县级市新产品两项以上,产品经专家鉴定,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在企业创优质名牌产品上成绩显著,所生产的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查、行业测评、消费者协会评比为优质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多项。所获专利在本企业得以实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
3.工业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星火、火炬计划项目;苏州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项目、引进项目;县级市上述同类项目两项以上,具体组织实施新技术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完成后达到预期要求,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开发的高新技术新产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15%以上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5.镇(街道)骨干企业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制定工艺标准严格工艺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近年来产品质量稳定,经国家省市三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取得安全、质量管理认证,采用新工艺,或在推广节能降本新技术方面获得显著效益。
四.业绩和成果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任工程师期间必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省科技进步奖,苏州市级二等奖(含火炬、星火项目奖)的主要技术骨干(前五名);获县级市上述同类一等奖两项。
2.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苏州市优秀科技人员、获得县级市、区劳动模范,或获得县级市、区政府表彰的优秀科技人员两次以上。
3.正式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在省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苏州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获得省级技术进步先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累计获得县级市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重视培养科技人员,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教师累计三年以上,成绩突出,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条三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三条。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四条。
破格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应分别经市、县级市职称办审核。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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