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苏州地方高级工艺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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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苏州地方高级工艺师职称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苏州地方经济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地方高级工艺师职称的学历是: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本专业(含相似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本专业学历和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必须在工艺师任职期间经过系统的本专业的大专水平培训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大专专业证书。
    ②电大或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
    ③经苏州市职称办按规定审查认定的本专业高级研修培训结业证书。 
    2.任职年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工艺师四年以上。
    中专、职业高中、技校、高中学历人员毕业后担任工艺师五年以上。
    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突出的人员,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三、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申报地方高级工艺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有指导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任工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创作市级以上重点工艺美术专业作品或本专业大型工艺美术作品。
    2、主持两项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设计、制作。
    3、独立主持和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展览。
    4、独立主持和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参加两项以上省(部)级专业展览。
    5、独立主持和设计两项以上大、中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设计。
    6、参加编写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工作。
    7、参加对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8、主持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

    五、业绩和成果要求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高级工艺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任工艺师期间必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称号。
    2、因工艺美术专业成绩突出,获县(市)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劳动模范"、"十佳青年"等相应称号者。
    3、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含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4、县(市)级科技进步奖(含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的主要完成者。
    5、独立创作、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奖。
    6、获得省(部)级专业金、银奖的主要设计、制作者。
    7、主持设计、制作市级以上重点工艺美术作品或本专业大型工艺美术作品,效果较好,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8、主持设计装饰项目经省(部)评定属同行业省内领先水平。
    9、主持装饰设计的作品被三星级以上饭店或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采用。
    10、具有带教能力,培养出三名以上具有市级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技艺人员。
    11、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方面,成绩突出,并被同行所公认者。

    六、破格条件
    凡不符合学历和资历,需要破格申报的人员,除符合第一、三、四、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礼品或博物馆收藏工艺精品的主要设计、制作者。
    2、在省、市举办过个人作品展,并得到相应的政府部门认可的。
    3、因工艺美术专业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十佳青年、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者。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4、符合第四、五条中三项条件以上者。
    破格人员申报地方高级工艺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应分别经市、县级市(区)职称办审核。并须通过面试答辩或现场考核。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申报地方高级工艺师职称由当地工艺协会负责对其材料、业绩进行审核,镇(街道)政府推荐上报。
    本条件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