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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苏州地方工艺师职称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苏州地方经济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地方工艺师职称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资历。经过本专业系统的培训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证书或相关大专专业证书。
②电大或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
③经苏州市职称办按规定审查认定的本专业培训结业证书。
2.任职年限
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担任助理工艺师四年以上。
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突出的人员,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三、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申报地方工艺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有指导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或独立设计、制作市级以上重点工艺美术专业作品或本专业大、中型工艺美术作品。
2、作为骨干参加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设计、制作。
3、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参加市以上专业展览。
4、作为骨干参加大、中型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设计。
5、参加对工艺专技人员的培训、辅导。
6、作为骨干参与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
五、业绩和成果要求
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工艺师职称的重要依据。任助理工艺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同行公认的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者。
2、县(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含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因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突出,受到县(市)级表彰。
4、独立设计、制作县(市)级重点工艺美术作品或本专业大、中型工艺美术作品,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5、具有一定的带教能力,任现职以来带教人员不少于三人,取得较好的效果。
6、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方面有成绩,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六、破格条件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第一、三、四、五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市礼品或博物馆收藏工艺精品的独立设计、制作者。
2、在县级市举办过个人作品展,并得到相应的政府部门认可的。
3、因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市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5、符合第四、五条中三项条件以上者。
破格人员申报工艺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应分别经市、县级市(区)职称办审核。并须通过面试答辩或现场考核。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申报工艺师职称由当地工艺协会负责对其材料、业绩审核,镇(街道)政府进行推荐上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条件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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