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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职称办,市有关部门:
我市自89年全面开展乡镇职称评审工作以来,为促进乡镇经济建设的发展,稳定乡镇专业技术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政企分离,企业转制,乡镇职称的提法已名不副实。为更加符合现实需要,我市乡镇职称统一改称为苏州地方职称。评委会名称也作相应改变。已评审的乡镇职称与苏州地方职称同等有效。
一、组织与管理
苏州地方职称评审工作由苏州市职称办统一部署、指导、管理。各市职称办应按苏州市职称办的要求组织实施,加强对地方职称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各地都要明确具体管理部门,由人事部门牵头,吸收镇科技助理、企业管理部门、农业管理部门的人员参与工作。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对象是地方企业(含转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地方专业技术职称开展评审的系列为:工程、建筑工程、经济、会计、工艺美术、农业(含多管)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
市职称评价中心负责工程、建筑工程、工艺美术、经济、会计、统计高级职称及建筑工程、工艺美术、经济、会计和统计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市农林局负责农业(多管)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各市、吴中和相城区负责本市(区)工程、农业中、初级职称的评审。
三、评审条件与标准
1、员级职称。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或评审员级职称。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中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相应专业水平考试合格后,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成人中专专业证书或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四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2、助理级职称。能够掌握并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初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中专毕业后,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相应专业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电大或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四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3、中级职称。比较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大专或本科学历,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三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三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经大专水平培训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专业证书,或电大、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4、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有主持和组织重大专业技术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重要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大专专业水平培训并取得证书,可申报评审。
5、破格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技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由地方选送,按破格条件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破格评审高、中级职称,均按照苏州市职称办统一制定的各系列的评审条件执行。
四、 评委会组建与工作
1、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地方职称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建设,评审委员会设委员库。
2、苏州市职称办将调整和组建工程、建筑工程、工艺、经济、农业、会计等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各市职称办负责调整或组建本地工程、农业(多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调整和组建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县级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高级评审委员会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中级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会应由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4、评委库的人选应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分布。要吸收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的中青年骨干和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委库的人数、执行委员数及其它有关工作,应符合苏州市《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5、各级评委会必须按《苏州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在评审评委本人或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称时,实行回避制度。要坚持评审条件,改进考核、评审方法,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对破格申报、转岗和评委会认为有必要的人员均应进行面试(含答辩),同行专家评议或实地考核等办法。
五、有关问题
1、跨系列调动工作的人员应按现岗位职务系列及相应的任职条件,重新评审和聘任。外地引进的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由各评委会进行评审确认,并报相应职称办核准。
2、地方职称与国家职称都是职称,但标准、条件不同,不能互相划等号。哪个范围评审的职称哪个范围内有效。
3、各地评审的地方中级职称未经苏州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并发文的,资格证书由各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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