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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办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的原则是:不包分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根据这一原则,各类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市场,采取学校推荐或自荐,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系统办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经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亦可进入人才市场落实就业单位,但办学部门有义务帮助未能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本系统内落实就业单位。
2、市、市(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将通过举办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或各类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供需信息渠道,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
3、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与各市办大中专院校一起做好毕业生就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前期准备工作,要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鼓励毕业生大胆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教育毕业生到国营、集体、股份制、三姿、民营等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的生产第一线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学校要做好毕业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为毕业生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4、凡进行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年苏州市市办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或《××××年苏州市成人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原件和成绩报告单进行洽谈,洽谈成功后,双方按协议所列栏目签署意见,并由市或市(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鉴证生效,以此作为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5、凡需要接收毕业生的单位,原则上应到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上招收毕业生;特别是事业单位、金融部门等热门单位,要按照预先申报的需求计划,根据“学以致用,专业对口,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接收毕业生。为了实现在本世纪末把苏州建设成为基本现代化地区的宏伟目标,各单位要按照《1995年棗2000年苏州市人才开发规划》,自觉接收毕业生以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在必要时,各用人单位有义务接收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
6、为适应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应届大专生可参加相应的公务员招考,若符合招收条件,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者,可进党政机关就业。
7、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毕业生可安排技术、管理岗位,也可安排生产岗位;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就业;市属中专和成人大中专原农村户口的毕业生户口性质不变,由学校推荐到其户口所在乡镇就业,各乡镇要积极接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职业大学、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就业后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成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工资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和职业中专毕业生的有关规定进行。
8、往届因特殊情况未就业的毕业生,在一定期限内,其《就业协议》仍然有效,学生凭《就业协议》可继续落实就业单位。
9、市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统一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亦可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相应的就业报到证。
10、如个别毕业生要跨地区就业,只要学校同意,可以办理派遣手续;如要保留市区户口,只要接收单位同意将人事关系委托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托管,同样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1、为维护和保证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对经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的《就业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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