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录用手续

1. 开具体检通知单
    即将被正式录用的员工,需持以下材料, HRD 方可为其开具体检通知单:
    a 、用人单位盖章的录用通知书或用人单位盖章的应聘登记表;
    b 、本人身份证。
    c 、新员工录用手续

2.  新员工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员工,按以下程序到总台开具录用通知单,并回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a 、管委会直属企业录用的员工,凭组织人事局录用人员审批件和体检证明到 HRD 开具录用通知单;
    b 、其它企业员工,凭单位录用证明和体检证明 ( 建议 ) ,到 HRD 开具录用通知单;

    c 、若已和原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开具录用通知单,可直接凭离职证明和体格合格证明到新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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