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1)市外户口迁移
a
、办理对象
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档案在
HRD 代管。
b
、在职员工入户条件
(一)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
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
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祥见<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第四条);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其他特殊情况
( 参照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
>) 。
c
、随迁人员落户条件
1、未成年子女
(18 周岁以下 )随迁需凭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2、配偶随迁须凭随迁申请、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方可办理。
d
、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入户条件(一)至(三)的,
本人向 HRD
提交书面申请书(须经单位盖章同意,并且本人签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带好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若无学位证书,个人写份情况说明,公司加盖公章;
2、符合上述条件(四)的,本人向
HRD 提交书面申请书(须经单位盖章同意,并且本人签名),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带好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出具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参保证明(证明公积金连续交纳满2年),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和特聘证。
*
本人当场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由
HRD
打印并盖章后,本人持该表到园区工商大楼一楼一站式领取户籍准迁证(地点:园区翠园路151号);
* 本人凭户籍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到园区相应派出所落户。 (2) 市内户口迁移
a 、办理对象
在园区企业就业并具有苏州市户籍的人员。
b 、办理程序
员工持单位介绍信、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派出所可打印)到HRD开具《市内户口迁移单》后,再到园区公安分局办理迁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