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调入
凡是在 HRD 办理人事代理委托登记的企业,其员工均应在劳动合同鉴证时或一个月内将人事档案调至 HRD 。档案调入的几种情形 ( 调档流程 ) 如下:
(1) 档案在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 HRD 负责调转。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 、《人事代理承办单》
b 、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档案代管缴费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工时间、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本人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后企业及 HRD 需加盖公章。)
(2) 档案在新区、吴中区、城西职介所的, HRD 负责调转。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a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 、档案所在地开具的缴费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工时间、原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 ( 城西职介所需提供劳动手册复印件 ) 。
(3) 凡是在外省市的档案,由 HRD 开具商调函,由原档案主管部门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 HRD 。
(4) 凡是在市区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由 HRD 开具调档函,再由企业人事部负责调取。
(5) 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时,本人需提供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