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注册在园区的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1、招用的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须为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园区高校生”);
2、用人单位应与园区高校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园区高校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补贴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在录用园区高校生满一年后,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园区就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招用园区高校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银行开户许可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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