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毕业生档案接收 |
办理条件 | 1、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2、园区生源(户籍)应届毕业生 |
具体说明 |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要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 |
办理流程 | 1、毕业生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块在线申报 2、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自助打印《毕业生档案接收函》,返还学校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注:用人单位如未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需在省平台-单位办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提交申请。 |
所需材料 |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园区生源(户籍):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档案接收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接收人:档案室;联系电话:0512-66605942;邮编:215028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网上办理) |
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窗口 |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512-66605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