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注册在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奖励: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园区上年度年检合格单位;
2、成功推荐经园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中的未就业人员和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这四类园区就业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园区就业困难群体”)所属人员就业;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园区就业困难群体所属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后,园区就业困难群体所属人员被吸纳就业(含劳务派遣)且用人单位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足额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推荐就业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
三、补贴申请方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园区就业困难群体所属人员成功就业后,携带《职业介绍服务信息表》至园区就管中心进行预申报;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待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满一年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园区就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奖励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奖励花名册》;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其他事项
推荐同一人员就业,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申请享受到市职业介绍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再享受园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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