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注册在园区,且经营正常的各类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园区户籍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园区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照吸纳园区户籍被征地农民的人数,对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携带以下材料至劳动合同报送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新合作区内的用人单位至园区就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岗位用工补贴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岗位用工补贴花名册》;
3、与被吸纳的园区被征地农民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和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新招用”是指园区用人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起新招用园区户籍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曾与该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人员。
2、用人单位须在被吸纳的园区户籍被征地农民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后方可向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岗位用工补贴。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
4、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属于享受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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