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园区户籍劳动年龄段内自主创业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实体注册在苏州市区(包括园区、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已领取营业执照,持有税务登记证并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
2、创业实体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招用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园区户籍、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园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是指经核实确实处于失业状态,且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园区户籍人员。
二、补贴标准
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补贴,且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为10万元。
三、补贴申请方式
创业者新增带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满1年后携带以 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工委)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5、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费证明;
6、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7、吸纳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须提供被吸纳就业者的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相应的毕业证书;
8、银行开户许可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实体账户。
四、其它事项
1、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不予享受补贴,如:桑拿、网吧、按摩等。
2、申报享受补贴政策期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