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享受创业人员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
2、在失业救济金申领期间。
(二)申请享受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创业人员所办实体需是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创业人员,可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金大厦一楼B50窗口)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同一创业实体只限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该政策一次。
二、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户口簿;
(3)《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三、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金大厦一楼B50窗口)提出申请。
(2)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盖章。
(3)申请人员凭申请表至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将材料当场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