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登记对象 凡园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应主动进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园区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也可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类型分为:新成长、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他应届、转业退伍军人、就业转失业、外地迁入、农转非、其它。 二、失业登记原则 1、从未就业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湖西、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1)《未能升学的应届毕业生、新成长、农转非、外地迁入等未就业的初次登记者应携带户口薄等相关资料办理失业登记; (2)《城镇退役士兵,2004年后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办理失业登记;2004年前的凭退役士兵证和苏州市公证处买断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因各种原因停业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园区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出具的“个体歇业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4)《劳动教养现解教或被判刑现刑满释放的人员,应凭司法部门出具的解教或刑满释放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5)《残疾人员凭民政部门的残疾证办理失业登记。 2、不符合申领失业金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携带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社区失业登记; 3、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包括园区户籍员工、苏州市非园区户籍员工、外地员工)应当在领取失业金之前,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具体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苏园劳保[2007]9号)办理; (1)园区户籍员工应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区居民失业登记表》,并携此表至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 (2)苏州市非园区户籍员工登记时,工作人员应告知需回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可到暂住地镇人力所(湖东、湖西一站式)申请办理,应由本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居住证明。失业登记同时为其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登记流程 1、园区失业人员应主动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区居民失业登记表》;符合条件的非本地失业人员到镇人力所(湖东、湖西一站式)申请办理,应由本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供审核。 2、社区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业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确认失业类型并录入电脑; 3、社区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登记人员是否已领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如未领取,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为其办理; 4、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