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基地的认定 (一)见习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 1、凡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见习岗位设置、见习计划制定合理的各类用人单位; 2、能持续提供10人以上见习岗位; 3、所提供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或可引导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创业; 4、所提供岗位属于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紧缺的工种或具有就业潜力。 (二)不能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 单位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见习基地: 1、申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 2、申报单位为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行业协会的; 3、申报单位所提供见习岗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如存在劳动环境过于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岗位知识技术含量过低等情况; 4、申报单位最近三年有经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 (三)见习基地申报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园区就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青年见习基地申请表》; (2)《申请“青年见习基地”有关情况简介及见习岗位描述》。 2、园区就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工作环境、提供的见习工作岗位、见习工作计划等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园区劳动保障局同意后予以认定,并进行授牌公布。
二、见习对象 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并且年龄在16-25周岁(经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的园区户籍登记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如需延期,应报园区就管中心审批。见习期限包括延长期在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四、见习补贴 (一)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 1、见习单位发放见习学员生活费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可按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2、对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 (二)带教老师带教费 根据见习基地实际吸纳的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技术性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名见习学员配备1名带教老师,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名见习学员配备1名带教老师。 (三)补贴申领方式 见习基地应于每月5号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园区就管中心申请补贴: 1、《苏州工业园区见习学员生活费、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 3、《苏州工业园区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花名册》; 4、经学员和带教老师签字领取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的发放明细单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