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
为进一步鼓励园区企业到高校设立奖学金,扩大园区及企业的影响,大力营造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特制定为区内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学金提供配套资金办法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凡在园区注册的企业,在当年或在以后年度有在高校或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的计划,可向园区组织人事局申请奖学金配套资金。
第二条 配套额度
企业设立奖学金每年将获得该企业所设奖学金年度总额的10%的配套资金。
第三条 申请方法
1、申请程序:企业提供与院校设奖学金的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凭证,企业申请,组织人事局受理审批。
2、申请时间:每年六月、十二月各受理一次。
第四条 奖学金冠名
为了提高企业设立院校奖学金的积极性,在提供配套资金后,奖学金名称仍以企业名称命名,但如有颁奖仪式,管委会可派员参加,并安排作园区介绍。
第五条 本办法由园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