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
已建成的青年公寓一幢共110套房源。

二、服务对象和租住条件
(一)服务对象
1、软件企业的软件开发人员;
2、机关、事业等直属单位中新录用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园区企业新录用员工,所学专业属于园区管委会当年度公布的《紧缺和急需专业人才目录》(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优先);
4、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二)租住条件
1、与企业签订有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三、租金
青年公寓房租价格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60%-80%执行。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由组织人事局、管委会办公室、财政税务局等单位在调研基础上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并适时公布。

四、租期
租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只能续租一年,不得转租。

五、管理
1、组织人事局是青年公寓出租工作的主管机构。
2、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青年公寓出租经营、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责任。物业管理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物业管理细则,力争做到宾馆式服务和管理。
3、组织人事局会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税务局等部门,每年对青年公寓出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人才公寓作用的充分发挥。

咨询电话:0512—87170108 ;联系人:蒋先生

组织人事局
管委会办公室
财政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